1)應清除基層的雜物、塵土,特別要注意鏟除粘在基層上的砂漿及漏散的混凝土,如原墻面膩子粘結性不強,則須將基層全部鏟除;
2)原基層有掉粉、起皮、空鼓等現象,須將基層全部鏟除;
3)對于舊房,一般情況下須將基層全部鏟除,避免后期出現質量問題;
4)對于保溫墻、輕體隔墻,在刷漆之前須進行貼布處理,避免后期因墻體變形導致墻面開裂。
吊頂基層的防水、防腐、防火處理:
1)一般情況下吊頂的木龍骨需要做防火、防腐以及防蛀處理;
2)門套線靠近廚、衛的一面可以做防水、防腐處理;包門窗套時,嵌入墻內的木楔需要做防腐處理;
3)廚、衛的地面需要做防水處理,防水層應該從地面延伸到墻面,高出地面200mm,浴室墻面的防水層不應低于1800mm,做完防水后須做24小時閉水試驗。
吊頂工程驗收要求如下:
(1)吊頂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顏色以及基層構造、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要求。
(2)罩面板與龍骨應連接緊密,表面應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校掉角、錘傷等缺陷。接縫應均勻一致,粘貼的署面板不得有脫層,膠合板不得有刨透之處。
(3)擱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翹角現象。
(4)吊頂罩面板工程質量允許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