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校理化實驗室裝修設計要點之安全和防護
1、一般規定
1.1 危險化學品及貴重物品貯存場所,應設置防盜門、防盜窗及監控報警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
1.2 對限制人員進入的放射性等危險實驗區域或房間應在明顯部位設置警告裝置或標志。
1.3 實驗室人員進入實驗區,應穿戴安全防護鞋、護目鏡、手套、專用工作服。
1.4 實驗區域應設置緊急安全措施和緊急逃生通道。
2、安全防護
2.1 凡進行對人體有害的氣體、蒸汽、氣味、煙霧、揮發物質等實驗工作的實驗室,應設置通風柜。
2.2 房間噪聲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科研建筑設計標準》JGJ91的有關規定。
2.3 電離輻射防護和電磁屏蔽應符合現行國標《航空工業理化測試中心設計規范》GB50579的有關規定。
2.4 X射線機房應滿足現行國標《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的防護要求。
2.5 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設置24h持續通風的專用化學品貯存柜或通風柜。
2.6 實驗室固體廢物應密封集中存放,宜在24h內移交專業回收機構收集處理。
2.7 使用強酸、強堿等有化學品危險隱患的實驗室,應在近處設置應急噴淋器及應急洗眼器,服務半徑不應大于15m,當應急洗眼器水頭大于1m時,應采取減壓措施。
2.8 安全噴淋應設無障礙的路線。
2.9 安全噴淋不應設置于任何電源附近。
2.10 實驗臺間過道應全部通向走廊。
2.11 實驗室應設置安防措施,需長期實驗且無人值守的實驗室、實驗人員無法接近觀察測試過程、易燃易爆部位應設置監視器。
2.12 實驗室有機廢氣排放宜設置活性炭吸附系統,無機廢氣宜設置酸堿噴淋系統或干式處理系統。處理后的實驗室廢氣應符合現行國標《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有關規定。
3、消防
3.1 理化實驗室設計應按現行國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設置防火分區和消防隔斷。
3.2 理化實驗室防火門的選擇應符合現在國標《防火門》GB12955的有關規定。
3.3 理化實驗室的防火設計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放有譜儀等貴重儀器設備的實驗室的隔墻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非燃燒體;
b. 由一個以上標準單元組成的通用實驗室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兩個;
c. 易發生火災、爆炸、化學品傷害等事故的實驗室的門宜向疏散方向開啟;
d. 前處理室區域除常規的消防設施外還應配置一定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沙袋、石棉毯等應急消防器具;
e. 對于易燃易爆樣品或試劑較多的石油化工等理化實驗室,除應做好必要的通風設備外,還應在實驗室入口處增加人體除靜電裝置、室內安裝防爆燈具、開關和插座等;
f. 有毒有害試劑、易燃易爆廢液存放區域宜與消防部門聯機,裝修設計時應預埋好通信和監控設備的線路;
g. 凡進行對人體有害的氣體、蒸汽、氣味、煙霧、揮發物質等實驗工作的房間,應設置通風柜。